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在電視台工作的沈姓男子,3年前和呂姓女同事偷情被妻子抓包,他保證會跟呂女斷絕往來,結果不到一年,沈男與呂女互傳自慰影片又穿幫,正宮怒告呂女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呂女辯稱被沈男挑逗情慾而擦槍走火,以為對方會離婚,所以繼續保持「親密好友關係」,但2人並沒睡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縱無肌膚之親,呂女本案行為已超出一般人容忍範圍,判她須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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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正宮跟丈夫在不同的知名電視台工作,2人結婚近10年、育有2子,正宮早在2019年11月間,接獲線民密報得知沈男與呂女有曖昧,沈男被妻子拷問後招認跟呂女上過床,保證從此跟呂女斷絕聯絡。
正宮受丈夫的出軌行徑打擊,求助精神科醫師多次治療,仍無法完全揮去負面情緒,不料隔年(2020年)10月間,她意外發現呂女竟多次自拍自慰影片傳給沈男,而沈男不但食言、背地裡跟呂女繼續往來,甚至也自拍猥褻畫面傳給呂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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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怒告呂女破壞她的婚姻圓滿安全與幸福,使她深陷精神痛苦,她更指呂女跟沈男肯定又上床,要求呂女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
呂女辯稱從沒跟沈男嘿咻過,2019年她突然收到正宮傳訊息責備她「睡了我老公」,覺得很莫名其妙,跟沈男反映後,沈男說會安撫正宮並早已準備協議離婚,她相信沈男的承諾,繼續保持「親密好友關係」,後來沈男先多次傳自慰影片給她看,勾起她的情慾,也自拍私密影片傳給沈男。
呂女堅稱沈男利用聊天內容一再挑逗,加上影片催化,她被撩得擦槍走火,但不能把所有過錯都怪在她頭上,請求免賠。
法官審理認為,欠缺證據證明呂女和沈男發生性行為,但呂女明知沈男是有婦之夫,且社會大眾多半認為除非是配偶或交往甚密的情侶,否則不會傳送自慰影片給對方,更不會跟已婚者發展這種互傳私密影片的「密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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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呂女本案行為超過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且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於以違背善良風俗損害他人權益的舉動,衡量呂女和正宮年薪各約100萬元,判呂女應賠償30萬元,至於呂女主張沈男也有錯,法官認為呂女須自己跟沈男喬分擔賠償比例。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