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61歲何姓按摩師在養生館工作,趁女客小靜(化名)趴在按摩床上接受全身按摩時,從頭按到屁股,再以手指性侵。小靜覺得下體「怪怪的」,藉口離開找店老闆報警處理,經苗栗地院審理,處何男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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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為養生館的按摩師,從事腳底按摩、經絡調理等民俗療法工作。女客小靜於去年9月24日下午2時前往店內消費,依店家指示脫下外衣後趴在按摩床上,身上僅穿店內提供的浴衣、褲子及自己的內褲。何男替小靜進行全身按摩,從頭按到背,再從背按到屁股,趁小靜在過程中感到身心放鬆、全無防備之時,以手指插入性侵得逞。
小靜表示,當時她趴在按摩台頭朝下,按到一半感覺有手指插入,還以為仍是在按摩,發生第二次才覺得「怪怪的」,馬上藉口上廁所離開房間,找店老闆並報警處理。
經苗栗地院審理,認為何男的惡行導致小靜身心受創,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考量何男從事按摩師工作,月薪約2、3萬元,已離婚,與前妻育有一子已成年,後以10萬元和小靜達成和解,顯有悔意等一切情狀,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