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10歲女童,將女童約出看電影後,在未違反女童意願的情況下,和女童發生關係。事後李男因此被逮,但他堅稱不知道女童的年紀,表示她看起來像是「高中生」,更否認和女童性交,但警方也假扮成女童,向李男套話,成功套出關鍵證據,打臉李男。案經上訴至二審後,法官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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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20年先是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因此結識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不料李男竟以看電影名義,將女童約出前往台中某電影包廂內,在未違反女童意願的前提下,和女童發生關係。
而事後直到去年1月,女童在學校和同學聊天之際,無意間透露她曾和李男發生關係,同學一聽立刻向老師通報,再由老師緊急向女童的父母通報,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李男應訊時向檢警坦承,確實透過網路遊戲而認識女童,但強調絕無和女童發生關係。他表示,他只和女童出去一次,且是在包廂內看電影,並沒有從事性行為,而當天相處的感覺讓他覺得不太合適,因此回去就沒有聊天了。
李男還指出,從女童的外表和穿著來看,他以為女童是高中生,主張自己並不知道女童的真實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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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女童應訊時卻指證歷歷,且前後證述相符,加上員警事後曾假扮女童身分向李男套話,詢問李男,「那我們禮拜五要一樣看恐怖的嗎」,李男卻回以,「我笑,我們根本沒在看」,員警眼見李男上鉤接著詢問,「還敢說,你會帶套套吧?上次跟你做完有點擔心月經不來」,李男回,「有帶欸」;員警再乘勝追擊,「你用什麼牌子的套套,會不會容易破壓」,李男回,「還好吧,我也不知道欸,妳那個什麼時候來」等語,讓法官不採信李男的證詞。
法官也指出,李男因此遭訴後,先是向檢警表示自己和女童的關係「大概算是扮情侶關係」,但在庭審時卻又改稱,「只有和女童出去一次,覺得不太合適,就比較沒聊天」等語,意在強調他和女童關係疏離,並無深交,前後證詞不一。
法官透露,如果李男真的只和女童僅相約碰面一次,在無其他出遊紀錄,又假設李男當天真的在包廂內專注看電影的話,應該會對此次見面過程印象深刻,而一般電影播放時間多在1.5小時以上,李男如果真的有在看,就不會完全不知道電影的片名及播放內容,其出庭時卻表示完全不記得電影片名和內容。
法官表示,李男曾自述自己當過游泳教練,教過任何年紀的學員,顯見並非毫無社會經驗之人,對於相處對象是否為未滿14歲之幼女,應具有相當程度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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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男先是自稱和女童的關係為「半情侶關係」,可見雙方具有相當程度知信任之處,儘管女童向李男謊報自己年齡為13歲,但仍為未滿14歲之少女,因此不採信李男主張自己無從得知女童年齡等辯詞,認為李男犯罪事實明確,依與未滿14歲女自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李男不服,上訴二審,但法官仍認為原判決審理無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