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網路認識未滿15歲國中少女,雙方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楊男趁與少女視訊時偷偷側錄其露胸影片,同年4月少女提分手,楊男為挽回感情竟將偷拍露胸影片傳給少女並恫嚇「妳要當我的奴隸,都要聽我的、要傷害妳家人」等語,少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後,將楊分依兩罪判刑1年8月和4月,全案還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於2020年2月間在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5歲還在念國中之少女,同年2月27日開始交往,期間徵得少女同意裸露胸部,並透過LINE通訊軟以體視訊方式聊天,但少女不知情下,楊男以手機截圖功能,側拍少女裸露胸部影像,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少女身體隱私部位。
同年4月10日晚間8時許,少女因故提分手,楊男起初極力挽回未果,竟故意對少女傳送竊錄裸露胸部之影像,還恫嚇「之後由我做主,妳要當我的奴隸,都要聽我的」等語;同年月11日晚間7時許,以LINE接續向少女恫嚇:「廢話,當然要傷害妳家人,這不是妳一直想要的嗎?」等語。
同年月15日晚間10時許再以LINE向少女恫嚇「如果妳又再出賣我一次,那畫面會不好看喔,大家都會不好看,我滿喜歡紅色的,但整片都是紅色的那就不好看了」、「妳會活得很不愉快,妳的家人也會非常不愉快」等語,意指要散布少女裸露胸部等猥褻影像,且再度要求與少女復合,少女心生畏懼下報警處理。桃檢複訊時,楊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楊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曾與少女視訊,並以LINE傳送起訴書所載言語予少女等事實,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等犯行,還辯稱「我沒有竊錄及傳送少女裸露胸部影像,我傳送給少女影像不是她的影像,少女誤會成是她的影像,且我對少女沒有恐嚇意思,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等語;其辯護人則以被告不知道少女為未滿18歲之人,主張在與少女視訊聊天過程中,並無擷取少女影像並將影像傳送給少女,另被告主張起訴書所載之言談並無恫嚇意思,故為無罪答辯等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受害少女則指證,我有與被告視訊並裸露上半身,被告曾於2020年4月10日晚間8時許向我傳送裸露上半身畫面,我完全不知被告拍攝我裸露上半身畫面,被告傳影片目的是想復合,還說希望我變成他的奴隸,影片內容為我戴著面具、穿小可愛,裸露上半身一點,我認出來影片上的女孩所戴面具是我所有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為國中學生,正值身心發展階段,判斷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竊錄其裸露胸部猥褻行為影像,還傳送猥褻影像與上開恐嚇訊息要求復合,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之規範,犯行明確下,法官審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恐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及4月。
【更多新聞】
►討債不成開小貨車撞門「攻堅」砸店打人 桃警逮太陽盟暴力份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