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知名藝術團辜姓團長被指控當小三破壞家庭,陳姓女子手握丈夫和辜女開房間的證據,提告求償百萬,辜女雖坦承介入婚姻,但認為原配「放任」他們交往,也有責任。台中地院認為,不管元配是否有行動,都無可咎責,判辜女應賠償原配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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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46歲的辜女為知名藝術團團長,除了保險業正職,也擔任過10多所高中旗隊教練。判決書指出,陳女和丈夫蔡男結婚17年,婚後育有3名子女,陳女提告,辜女和她丈夫從2020年起就有不正當交往,更數次上床,破壞她家庭圓滿,向辜女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辜女坦承與蔡男發生婚外情,但認為原配早就知情,卻「放任」他們繼續交往,自己也有過失。
台中地院經查,陳女曾表示「你們開房間的證據我都有,我已經觀察好一陣子了,還是一樣啊,我如果沒有發出聲音的話,你們繼續嘛...我覺得我應該要發出聲音了」,並沒有辜女所說縱容或同意一事,且就算陳女沒採取任何行動,也無可歸責之處。
法官審酌陳女為公司總監,而辜女從事保險業兼職藝術團團長,依2人經濟狀況、身分地位、被害人之痛苦程度等情狀,判辜女應賠償撫慰金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