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林姓老闆在周末參加員工聚餐,見女員工小璇(化名)喝得爛醉,藉共同乘坐UBER護送她回家時,在車上強行摸胸、指侵得逞,下車後見小璇不勝酒力蹲在地上,還不耐煩要她快打電話叫老公過來接人。小璇酒醒後報警,經士林地院審理,依犯乘機性交罪,處徒刑3年6月,林男不服再上訴,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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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為一韓國食品進口商,平時與員工小璇相處融洽。判決書指出,小璇於前年9月11日晚間參加員工聚餐,喝了至少8杯啤酒及2杯韓國燒啤,聚餐到一半就醉倒在桌上,被其他人扛上UBER。林男見小璇意識不清,藉口2人住的近,一起上車要護送她回家。
小璇指控,林男在車上趁她因酒醉側躺在他大腿上,把狼爪伸進她衣服內摸胸,接著以手指性侵得逞,小璇雖有意識,但因酒醉無力反抗,林男又強吻她嘴唇,並抓她手觸摸他的下體,遭她推開,過了一陣子,林男說「快到家囉,趕快起床喔」,又再次摸胸、指侵得逞。
等車開到小璇住處社區門口,小璇下車後,因無法站立蹲在路邊,林男不耐煩的要她快打電話叫老公下來接。直到老公揹著小璇回家,小璇才跟老公說:「他是變態,他有碰我」,但因當下實在太醉,到隔天醒來才向老公詳述過程,又因實在太難過,也打電話跟哥哥和女同事哭訴此事,並提出辭呈。
全案審理時,林男坦承有猥褻,但沒有親吻、指侵小璇。林男律師也表示,小璇當時酒醉,將想像或夢境誤認為事實的可能性極高,且小璇下體並未採檢出DNA,UBER司機也未證述2人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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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北地院經查,雖然小璇因事發3日後才去醫院驗傷,採驗前曾沖洗身體,所以並無驗出DNA,不過小璇證詞與其他相關人證一致,且事後小璇傳LINE質問林男「為何要這樣對我」,林男回「我也是半夢半醒,真的很抱歉...我也是,喝醉了,抱歉」不僅沒有否認,反而乞求原諒。
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僅坦承伸手撫摸胸部,矢口否認對小璇有性交行為,也未和小璇達成和解,審酌林男年薪約百萬,離婚有一子等情狀,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林男不滿判決,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