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袋血、一份情,捐血救人又益己!新竹市25歲羅姓送貨員去年8月以手指插入一名12歲幼女下體,還讓女童替他口交,2天內性侵了被害人3次,被判刑2年,但因羅男常常捐血,法官認為這證明他本性還算善良,加上犯後頗具悔意,決定網開一面,讓羅男緩刑5年,義務勞務60小時,暫時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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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7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了年僅12歲的被害人,雙方互留即時通聯絡,並以男女朋友稱呼;去年8月12日,羅男騎摩托車載被害女童回她家,趁機在房內親吻、擁抱女童,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羅男又趁工作空檔騎車到女童家做愛,意猶未盡的他晚上再來找女童口交,事後女童家人覺得她舉止異常,一問才知被網友占便宜。法官認為,羅男雖無強迫被害人性交,但他利用女童年幼無知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身心發展受影響,判刑2年。
但因羅男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又有台灣血液基金會的感謝狀可證明,他自96年起陸續捐血40次,「本性尚稱良善」,法官擔心羅男是家中生計唯一來源,坐牢兩年經濟壓力太大,考量以上因素,最後決定做出如此「人性化」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