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2018年加入憲兵接受志願役新兵訓練,卻因在步槍實彈射擊時造成耳鳴而主動申請退訓,她提告要求國防部國賠51萬餘元,主張打靶時耳塞脫落遺失,她謹記教官指示「敵人不會管你有沒有戴耳塞」、沒及時反映,但部隊幹部也沒盡責監督她是否戴好耳塞,害她聽力受損,國防部應負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女訴求無理,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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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提告指稱,2018年加入憲兵學生第一大隊第三中隊,成為2018年第7梯次志願役士兵入伍生,在憲兵訓練中心受訓,同年12月11日,她隨部隊到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靶場進行步槍實彈射擊訓練,行軍途中不慎遺失耳塞。
林女說,她謹記教官曾告誡「敵人來了,不會管你有沒有戴耳塞」,所以不敢當場反映,以免擾亂行軍秩序,到了靶場為了聽清楚長官解說和指令,也不敢說自己沒戴耳塞,結果打靶時,左耳因槍聲及槍枝後座力而感覺耳鳴與暈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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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聲稱,原本以為很快就會好,但是過了半個月依舊耳鳴與暈眩,她到三軍總醫院被診斷為左耳急性聽力損失合併暈眩,且「無法適任現在職務」,她趕緊在2019年1月9日前申請退訓,以免結訓下部隊若做不滿志願役服役期限、要被罰錢,但退訓後持續就醫,仍無法恢復左耳受損聽力。
林女認為當時部隊幹部沒盡責監督、檢查她有無佩戴耳塞,事後她向輔導長報告,輔導長也沒幫她向上級反映以便做相應處理,害她左耳受到音響性外傷而損失聽力,現在已經好不了,更沒機會回任志願役,她要求國防部應就憲訓中心幹部的失職,國賠她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51萬餘元。
軍方反駁林女指出,打靶前再三提醒學兵若身體不舒服,要立刻反映,值星官在靶場也反覆詢問學兵有沒有忘記戴耳塞,林女一句話都沒說,當晚接近9點才在營區向輔導長報告,輔導長立刻向上級回報,但林女又不願立刻就醫,堅持隔天再去醫務所就好,部隊主管也派幹部陪同。
軍方表示,林女退訓就跟部隊斷絕聯繫,2020年12月才突然說打靶造成聽力受損、要求賠償,但打靶時除嚴禁槍口對人、不可做無意義試瞄等危險舉動外,部隊不能強迫官兵戴耳塞,是林女不主動反映問題,而非幹部失職沒檢查,林女左耳「純音聽力檢查」數值為27分貝,比正常值減損2分貝,不影響勞動力,更重要的是,無法證明真的是打靶的槍聲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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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定林女在靶場不反映自己沒戴耳塞,就算教官說過「敵人來了,不會管你有沒有戴耳塞」,也不能用來減免個人責任,更不能歸咎部隊幹部失職,林女另聲稱打靶時隔壁還有射擊類武器「砲擊」,可能也是害她聽力受損的原因,但軍方查明回覆,那是M8A1毒氣自動警報器聲響,不是槍砲,法官判林女全部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