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天虹副總聲明涉瀆職 時力議員提告:偵查不公開是假議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與新竹縣議員參選人彭志豪今日前往新竹地檢署,針對「新埔分局長林英煌陪同天虹科技副總羅偉瑞筆錄案」進行告發,希望檢察官能啟動調查,除了新竹縣的高階警官外,是否還有其他縣市高階警官、政界大咖介入,加上警方利用工作群組公器私用,轉發肇事者聲明的舉動,明顯涉及刑法131條瀆職罪嫌。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與新竹縣議員參選人彭志豪今日前往新竹地檢署進行告發。(圖/記者陳凱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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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郁婷表示,從事發至今,牽連警官雖然非常多,但副局長許豐統始終不願透漏這名把羅偉瑞聲明給他的「關鍵友人」是誰,這位「友人」究竟是警界還是政界,仍為大眾所關心,更遑論副局長要求下屬用警局與媒體溝通的群組轉發,溝通群組屬於公部門資源,許豐統此舉有為私人謀利之嫌,顯已涉犯刑法第131條瀆職罪。

且若真如警政署或新竹縣警察局所說,要求局長以下員警提供通聯、對話紀錄,但實際上警方內部的行政調查並無權要求警員提供通訊對話紀錄,更別說跨越新竹縣,例如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這樣的層級,更非新竹縣督察科能跨區調查的。因此,連郁婷才希望啟動檢調力量,向電信公司或者通訊軟體公司調閱相關紀錄,還原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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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郁婷認為,副局長許豐統要求下屬用警方工作群組轉發肇事者聲明,此舉有為私人謀利之嫌,顯已涉犯刑法第131條瀆職罪。(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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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按鈴告發的新竹縣議員參選人彭致豪表示,縣警局至今仍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意公布駐地派出所完整錄影畫面,實令人難以接受。「偵查不公開」的目的是基於避免嫌犯將犯罪証據被湮滅、串通作偽証或使其他共犯逃走,如今並無滅證疑慮,再加上刑事調查及行政調查得以分開原則,錄影畫面應該直接公開,批評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是警方為了避免事件擴大,所製造的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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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致豪又進一步指出,員警政風行為由督察科負責,在警察職權偵查中,僅限於貪污行為。換言之,督察科掌握新竹縣警察局所有的行政調查權,如果新竹縣警局持續不公布錄影,及調查許豐統副局長拿到的聲明書,究竟是哪位「友人」給的,恐怕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

▲彭致豪認為,事件至此已無湮滅證據疑慮,且刑事調查及行政調查得以分開原則,錄影畫面應該直接公開,「偵查不公開」根本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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