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將上路 開車3分鐘不關大燈罰1千

▲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將上路,開車若不關大燈恐遭罰1000元。(圖/資料照片,下同)

▲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將上路,開車若不關大燈恐遭罰1000元。(圖/資料照片,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為全台第一個獲得國際暗空協會(IDA)認證的暗空公園(Dark Sky Park),也讓合歡山星空之美躍入國際,不過自啟用以來迭生遊客製造光害、違停等亂象,南投縣政府於是在去年底公告制定《南投縣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預計下個月送交縣議會審查,規定若開車至公園範圍內,3分鐘內需關閉大燈,違者可處1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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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該自治條例內容,將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的範圍界定在台14甲22.1公里(鳶峰停車場以下2公里)至27.5公里處,以道路中心向兩側延伸500公尺,並明訂「車輛行駛應以近光燈照明為主,避免使用遠光燈」、「車輛停妥後三分鐘內應關閉對外所有光源」、「可攜式照明限初始流明500lm以下,色溫3000K以下,照射角度不得高於光源水平線」等條款。

該自治條例指出,上述行為如經勸阻不服者,得將行為者驅離,經驅離仍不服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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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觀光處指出,原草案劃定範圍是自台14甲22.1公里至32.781公里處的合歡山松雪樓遊客中心,考量到跨縣市和國家公園範圍的問題,因此將範圍縮小至明確的縣轄之內,其他非縣轄區域,以及違停、禁止野炊和營火等由《國家公園法》等既有條文規範,也強調訂定自治條例的初衷並非開罰,而是希望更多國人能一起體驗並維護優質的自然休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