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三線一的張姓督察日前酒駕自撞,雖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火速拔官記一大過,但仍有基層警員認為上級「雙標」,因為之前高雄市長陳其邁有針對員警酒駕案件作出說明,表示「累犯就免職」,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做出說明,同時也追加主管責任,督察長記過,至於副局長的懲處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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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督察在5月30日酒駕,就在仁武轄區發生自撞安全島,酒測值為1,就在1日整起案件曝光,當晚7點半市警局緊急召開記者會對此說明,重申局長黃明昭的立場表示「酒駕是天條,不能犯」,同時公布對這名張姓督察的懲處,除了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之外,同時改調專員並記一大過。
除張姓督察外,市警局昨天再祭連坐處分,督察長葉明潭記過一次,業務副局長趙瑞華也要負考監責任,至於懲處結果,有待進一步認定。
不過懲處出來之後,讓許多基層都議論紛紛,認為警局「官官相衛」有雙標之嫌,因為之前六龜分局有員警酒駕公務車,並且自撞山壁,當時市長陳其邁就說「酒駕就免職」,不過此次張姓督察只有調職、記過。
對此,高雄市警察局出說明強調,「高雄市六龜警分局桃源分駐所張姓員警,於備勤時公然飲酒,之後還駕駛警用巡邏車外出,結果不慎自撞山壁,其酒測值高達0.79,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之後考績委員會以言行不檢為由,一次記兩大過將張員免職,張員認為處分太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免職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所以駁回其上訴,確定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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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也強調,陳其邁市長說的酒駕免職,是「累犯」,而張姓督察是「初犯」,所以懲處都依照規定處理,同時現在也追究主官責任,直屬長官督察長葉明潭記過一次,而業管的高層主管副局長趙瑞華的處分尚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