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林姓男子去年酒後開黑色賓士S350撞上前車,同車女伴出面頂包,辯稱兩人因接吻分神才肇事,後改口開車的林男;由於林男曾因酒駕案件獲緩起訴處分,卻不知警惕,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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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3月某日晚間,林男與黃姓女子相約到台北市一間燒烤店飲酒作樂,兩人吃飽喝足後,黃女開車載著林男離去,途中她不勝酒力,加上不太會開賓士車,改由林男駕駛。
結果林男不慎撞上前車車尾,臉撞上方向盤後嘴唇流血,兩人趁機互換座位,由黃女下車出面頂包。由於賠償談不攏,警方獲報趕往處理,發現林男、黃女酒測值都超標,將兩人移送法辦。
黃女到案後一度辯稱當時林男臉靠過來接吻,導致她開車時分神而肇事,林男嘴唇才會撞到方向盤;法院審理時,她改口說是男方開車,經鑑識比對方向盤血跡是林男所有。法官痛批林男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犯後卸責心存僥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至於黃女涉及頂替、偽證等罪嫌,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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