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小女友害懷孕!大叔堅稱「不是我的種」 法官鐵證打臉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和15歲的小女友發生關係,進而害她懷孕,還陪她一起墮胎,卻堅稱「孩子不是他的」。(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0歲的謝姓男子,因故和當時年僅15歲的花花(化名)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未料謝男明知花花未成年,竟和花花發生關係,進而導致花花懷孕,事後更矢口否認,堅稱花花肚裡的孩子不是他的,但法官經查後發現花花肚子裡面的孩子和謝男的唾液,經親子鑑定後相符,不採信謝男的辯詞,判處謝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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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40餘歲擔任工地臨時工的謝姓男子和當時就讀國二的少女花花,透過臉書結識後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不料,謝男明知花花未成年,卻仍和花花發生關係,並進而導致花花懷孕。

事情曝光後,謝男堅決否認有和花花發生關係,更強調花花肚子裡的孩子並不是他的;不過法官卻查出謝男曾和花花一起前往婦產科,進行墮胎手術,還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但謝男卻向法官辯稱,會陪花花去墮胎是因為有一次2人晚上發生口角,花花說要去火車站上廁所後就不見了,直到隔天才在新竹找到花花,過後花花才向他表示自己懷孕了,且花花還說當時她因為喝醉酒,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小孩,是最後他和花花媽商量後,在花花媽的同意下,才陪同花花一起進行墮胎手術。

但法官指出,從花花的終止妊娠同意書上來看,患者處分別有花花和謝男的簽名,保證人處則由花花媽註記姓名後,並留下連絡電話,顯見花花進行墮胎手術時,已有母親在旁陪同,是以謝男出現在該處,顯然絕非單純陪同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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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表示,而為確認胚胎之身分,警方數度連繫謝男欲進行採樣,卻通通被拒絕接聽或遭到封鎖,警方無奈之下只好多次前往查訪,卻始終找不到謝男的蹤跡,因而無法進行採樣。

法官認為,既然謝男表示自己是受花花媽所託,陪同花花前往進行墮胎手術,還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如果謝男真的未與花花發生關係,為何不敢提供自身DNA供警方與胚胎進行比對?

法官還說,謝男身為40餘歲,具有一定社會歷練的男子,對於墮胎手術應知其性質,卻願意陪著花花前往進行手術,還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絕對並非謝男所說毫無關聯;且事後終於採集到謝男的唾液,立即與當時花花肚裡的胚胎進行血緣比對,確認胚胎與謝男具有親子血緣關係,認定謝男曾與花花發生關係,進而導致花花懷孕之事實,判處謝男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