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馬雷蒙舞團舞者施政雄,離開演藝圈後竟當起錢莊大亨。他與員工發生財務糾紛,又遭員工覬覦財產,最後慘遭3名員工殺害,屍體還被載到宜蘭地區碎骨焚屍。主謀唐姓、陳姓2人一二審、更審均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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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9年6月間。當時52歲的施政雄,原本為知名「馬雷蒙」舞團的舞者,後來接觸放款業務,轉而開設錢莊,在新北市泰山、桃園等地均設有公司。至於犯案的3名員工都是泰山主公司的員工,全都有重利、毒品等前科,3人跟著施男,最久的已經5年、短的也有2年,對施男來說,3人都算是老員工。
其中員工唐世豪因放款、對帳業務與施男常有口角爭執,最後施男更對外放話要處理唐男。唐男不滿,與平日感情極好的陳天賜及江姓員工,經常一起抱怨施男。案發前1個月,3人又在熱炒店聚餐、抱怨,最後唐男竟提議殺害老闆,當場獲得陳男認同。唐男隨後也向江男承諾,不須由江男動手,屆時江男只需抱住施男,以後公司換他當老闆,江男可自放款收回款項抽佣2成當獎金。3人謀議後,約定找機會動手。
案發於當年6月16日下午3時許,唐男進錢莊繳回120萬元放款現金,隨即與施男發生口角,唐男掏出水果刀刺向施男;江男見狀依計畫將施男環抱,阻施男掙扎防衛,陳男亦持開山刀朝施後頸部、腹部砍殺。3人最後聯手殺死施男,並將屍體屍體裝入行李箱,載往江男的宜蘭壯圍老家,碎骨焚屍滅跡。警方循線逮捕3男,檢方對3人提起公訴。
唐、陳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江男遭判刑18年;江男未上訴第三審,先行定讞,至於唐、陳2人涉案部分,遭撤銷發回。但高院的更一審仍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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