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不當追求」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材料公司業務27歲被害女子,認識材料外包商30歲吳姓男子,吳男傾慕被害人,從2年前即持續追求,雖被害人明白拒絕,吳男仍多次尾隨跟蹤並邀約,甚而對被害人襲胸,警方據報偵辦,核發書面告誡,針對吳男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法辦,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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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6月5日晚間,吳男尾隨被害人從公司返回住處,令被害人其心生畏怖,至市警四分局派出所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告訴。轄區第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市警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依據吳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認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就吳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法辦。
四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以往碰到騷擾行為,多半只能用《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為了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能夠免受侵擾,市警局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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