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的「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涉及非法包攬訴訟,被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約談到案,訊後以20萬元交保。林義傑公司行為被外界視為是「著作權蟑螂」,他9日凌晨也在粉專寫下402字聲明,對於被批評比著作權蟑螂還惡劣,他說「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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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現名林瀚駩)在2021年7月16日登記設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2022年1月28日才把公司負責人從林改登記為許仁泰,檢警調查,真相公司光是名稱就會讓人聯想到法律服務工作,但林義傑本人不是律師,而真相公司在取得影視公司授權後,沒有透過播放影片等方式營利,而是上網找盜版,並直接以真相公司名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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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估公司成立至今不到一年,已提告近千案,有部分網友選擇付錢和解換取撤告,辦案人員批評,真相公司手法比先前被起訴的著作權蟑螂「更惡劣」。訊後林義傑以20萬元交保,對此他認為是被查水表、遭秋後算帳。9日凌晨更在粉專發聲明,強調自己的作為絕對經得起考驗。以下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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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