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姨丈前年陪老婆初二回娘家團聚,涉從後撫摸20多歲外甥女秀髮與肩背,外甥女當場摔手機表達噁心抗議,姨丈惱羞成怒,端起長輩架子責備「摸摸小孩有什麼不可以」,外甥女氣得大過年離家,事後更報警提告,姨丈改稱沒摸外甥女吃豆腐,可能是天冷所穿羽絨衣碰觸外甥女,新北地院認定姨丈狡辯,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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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月26日,當天是農曆大年初二,被害人跟著媽媽和姊姊到外婆家,與回娘家的阿姨及親人團聚,當晚6點多準備吃晚飯前,被害人和姊姊坐在餐桌旁聊天,她低頭滑手機時,突然感覺有人伸手貼著她的後頸揪起頭髮。
被害人急忙轉頭,赫見是姨丈所為,她故意將手機摔在桌面表達抗議,不料姨丈順勢向下碰觸她的肩背,位置很靠近內衣肩帶部位,她驚得跳起身,覺得很噁心,再度把手機摔在桌上洩憤,接著到廚房跟母親與外婆告狀。
姨丈窘在當場、惱羞成怒,責罵外甥女「書念到哪去?態度那麼差?摸摸小孩有什麼關係!」、「大人覺得小孩可愛,摸摸有什麼不可以!」等語,被害人氣得飯也不吃了,不顧滿屋子親友長輩逕自出門,之後更報警提告,堅稱姨丈不是輕拍她的肩背,而是撫摸。
姨丈改稱當時絕沒碰到外甥女身體,他用正常速度走過外甥女後方,可能天冷所穿羽絨衣不慎觸碰造成誤會,但外甥女歷次宣稱被碰到的部位也不同。不過被害人姊姊證稱,當時眼角餘光看見姨丈雙手碰觸妹妹肩膀附近,妹妹一被摸就跳起來,姨丈還罵妹妹「怎麼可以摔手機,對長輩這麼沒禮貌」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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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其他親友雖沒看見事發經過,但姨丈對於到底有無碰觸外甥女,說詞一變再變,甚至還有發紅包碰到外甥女外套帽子、外甥女就突然發飆摔手機,或是沒靠近外甥女身邊、而是跟妻舅等人聊天等不同版本,反而是被害人從警詢到審理,指述關鍵內容都一致。
此外,法官認為被害人畢竟是晚輩,跟姨丈沒有新仇舊恨,若非確遭姨丈性騷擾,應該沒必要不顧親戚間交情、虛構事實以陷害姨丈,更不太可能於過年期間回娘家的日子,在長輩及親戚都在的場合,當場情緒激動將手機摔在桌上,並憤而離家。
法官採信被害人與姊姊的證述,認定姨丈趁人不備,任意侵犯外甥女身體自主權,使被害人內心產生不安全感,依性騷擾罪判處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姨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