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證書數位化今年8月試行上路 明年起不再全面發放紙本

▲▼ 考試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ETtoday資料照)

▲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9日通過「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修正草案,就請發機關、證書應載內容、繳費通路、製證流程、英文證書申請等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對此,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在今年試行,因此需要建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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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說明,「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最近一次修正至今已經19年,運作實務上有相當變化,因此依據實務現況以及相關法規修正,配合修正有關請發機關、證書應載內容、繳費通路、製證流程、英文證書申請等相關規定,將自發布日施行。

考試院指出,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今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結訓的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

考試院再指,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證書數位化的同時,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如果及(合)格人員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也可以在繳納證書費後發給。

考試院表示,在證書數位化前,少部分已製作完成的紙本及(合)格證書,因為及(合)格人員多年未繳納證書規費導致遲未寄發,該等紙本證書將公告限期請領,如果當事人有需求,可在規定期限前繳費請領,如果逾期仍未請領,將掃描建檔並造冊,不再保留原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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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說,及(合)格人員仍可依規定申請發給證明書,考試及(合)格身分或權益不因原證書保留與否而受影響。未來證書數位化後,紙本證書將不再全面發放,必須申請並繳納證書費後才製發,不會再產生紙本證書未請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