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6歲女子小雯(化名)成年後交男朋友,在親密行為時都會莫名抗拒害怕,且看到「黑黑肉肉、戴著眼鏡」這類型的男人都會覺得反感噁心,她為此飽受身心煎熬,決定報警提告以根除心中隱疾,才揭發她埋藏10年的秘密;原來她在國三時遭到讀大二的堂哥強壓、並以手指侵犯她下體,她隱忍10年才鼓起勇氣面對往事,高等法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處堂哥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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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小雯的爸爸與三伯父感情很好,小時候過年都會團聚圍爐,在她國三那年除夕夜,她一樣到伯父家借住,怎料堂哥竟趁她入睡後翻身壓住她性侵得逞。
事發後,小雯因顧慮爸爸與伯父感情,又擔心家人不會站在她這邊而沒有聲張,直到要考高中前因壓力太大,才忍不住向學校老師傾訴,但當時老師與社工通報社會局後,爸爸因考量家族情誼而未提告,僅要求堂哥自己與小雯處理。
事件就這樣沉寂下來,小雯心中的陰影仍不斷發酵,就算長大成人交了男友,進展到親密關係時仍會聯想起不堪的記憶,進而感到排斥抗拒,就連看到「有一點肉肉黑黑、戴眼鏡」形似堂哥的人,就會覺得噁心害怕,對這些後遺症小雯感到不堪其擾,也對身心造成巨大影響,於是她決定在事發10年後提告。
堂哥遭告後大為驚訝,但仍辯稱那時在聊天,相談甚歡間誤以為小雯也對他有好感,並無抗拒肢體碰觸,雖往下摸時小雯有拒絕,但他也已道過歉,否認有將手指伸入小雯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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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當時小雯國中時社工通報紀錄,詳細記載了小雯當初的描述與反應,也記下當時堂哥與家防中心會談後,表示非常後悔、親自致電向小雯與她爸爸道歉,可見並未反駁小雯的說法。
因10年前小雯就讀國三,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而堂哥為19歲,以力氣與體型優勢強壓,並罔顧與小雯堂兄妹的關係,造成多年以來難以彌補的創傷,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堂哥4年徒刑。
而堂哥不服判決,主張當時與小雯是青梅竹馬,對於感情也懵懂無知才沒控制好,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近日審結,認為小雯的反應與意願,均與熱戀中年輕男女自願發生關係情形不同,前審對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屬適當,駁回堂哥訴求,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