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藝人雞排妹因肖像權糾紛,要求2012年替她抽脂的高雄知名整型診所撤下門口柱子的宣傳照,並求償150萬元,遭法院判定敗訴。而針對雞排妹在網路上轉貼整型診所整壞許多個案的貼文和評論,診所也向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今(14)日偵結,認為雞排妹的言論和貼文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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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診所向雞排妹求償300萬元的民事官司,仍在審理中,雙方的官司纏鬥目前一勝一敗。
雙方的戰火起因於2020年雞排妹因肖像權而與高雄知名整型診所發生爭議,雞排妹憤而向診所提告並求償150萬元,對此,診所發出聲明反擊,表示雙方2012年時就已就肖像權達成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信件為證,另外針對雞排妹的臉書貼文,診所也認為此舉蓄意傷害主治醫師的形象,向法院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提民事訴訟,要求雞排妹賠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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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2012年時尚未成名,當時特地南下高雄請求該形集團合作,雙方並在該年3月簽訂合約,並由診所提供體態雕塑之抽脂手術,不料隨著雞排妹名氣越來越響,卻對診所提出告訴請求解約,不滿診所廣告仍放著她的舊照,認為肖像權遭侵犯,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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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智財法院審理認定,雞排妹要求整型診所移除看板並賠償150萬元,但看板是「高雄元和雅診所」設立的,雞排妹搞錯對象主張權利,判她敗訴。
除了打官司外,雞排妹也在網路上轉貼不少曾在該整型診所的「受害者」貼文,指其中除小模外,更還有一般民眾,都是在該診所動完手術後,在別的地方被診斷「做壞了」,卻都因擔心被該診所提告不敢張揚,除提醒消費者注意外,也呼籲若有受害者要提告,她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也被診所提告妨害名譽,
診所指出,雞排妹為知名藝人,所發表的言論對社會大眾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竟於追蹤人數67萬多人的個人臉書上公開發表不實言論,足以抵毀主治醫生個人形象,也造成醫美集團因此蒙受形象及名譽的損害。
但檢方認為,雞排妹在臉書上對自己18歲整型經過的發文,屬可就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轉貼其他人的貼文也是她身為公眾人物為他人發聲,並非虛妄,因此認定雞排妹的言論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對此,元和雅認為其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之名譽,主觀上亦未為任何之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之意思,是本診所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本診所之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