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自主防疫若徹夜未歸 指揮中心:由防疫旅館通報「最高罰15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入境檢疫縮短「3+4」上路首日預估有4500位旅客入境,今日上午已有980多人順利通關。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後4天住在防疫旅館發生外出未歸情形,業者須於隔日上午通報地方政府裁處,地方政府接到後會與民眾確認是否違規,若經查屬實,則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開罰,最高罰15萬元。

入境檢疫縮短為「3+4」上路,以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屆時民眾只要完成3天居家檢疫,就可進入4天自主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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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今針對入境檢疫「3+4」列出5大常見Q&A,強調入境民眾於4天自主防疫期間,仍須以一人一戶為原則,家人不得回來該地點共同居住。親友接送也不需提出申請,民眾返台只要於入境檢疫申報時勾選「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即可。

另外,雖然3+4期間是以「同一地點」為原則,但若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想變更住宿地點,可經地方政府同意後簽具異動聲明書,地點更換也以一次為限。

▲▼入境檢疫「3+4」常見5大QA。(圖/指揮中心提供)

▲▼入境檢疫「3+4」常見5大QA。(圖/指揮中心提供)

▲▼入境檢疫「3+4」常見5大QA。(圖/指揮中心提供)

▲▼入境檢疫「3+4」常見5大QA。(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