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淡水分局26歲警員蔡至恩與無警員身分胞兄蔡至儒,涉嫌向許姓性騷人稱「60萬元可處理」全程遭錄音,許男交付10萬元後向分局檢舉,被依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起訴。審理時,蔡至恩僅認違反個人資料法、偽造文書,不承認勒索,士林地院(16日)今宣判,判蔡至恩12年2月,褫奪公權6年;蔡至儒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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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經密集審理,16日宣判,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蔡至恩有期徒刑1年6月;又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胞兄蔡至儒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去年4月20日黃姓女子在淡水區連鎖健身房與許男發生性騷擾糾紛,並在4月24日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受理員警認為該案屬強制猥褻案,轉偵查隊由蔡至恩(26歲)接辦,豈料蔡未依照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作業程序受理,竟向黃女及黃父稱「性騷擾案、強制猥褻案的司法程序複雜耗時,不如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但蔡擅自改以傷害案製作筆錄,且未開立報案三聯單。
事後蔡至恩基於行使變造公文書及違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的犯意,利用他人的交通過失傷害案件,使用公文系統變造內容、調閱許姓男子在健身房的個人資料。
蔡至恩將許男個人資料洩漏給胞兄蔡至儒,蔡兄竟在5月6日以臉書語音電話打給許男王姓妻子的陳姓閨蜜,並稱「王,oo的老公在健身房帶一名女生到暗巷,把那名女生的手放在自己的下半身,那名女生到分局報案,剛好是胞弟承辦」,甚至進一步傳送「你不要讓別人知道耶,就靜靜的」等語,陳姓閨蜜並在5月9日將對話內容告知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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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基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將許男約出來,許央求「這件事能否不要爆開?別讓家人知道」,豈料蔡至恩竟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規定是規定」,許接著問「你們有行情價嗎?」蔡姓胞兄在一旁則說「看你誠意,主要還是看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你還有一間公司掛你名下」,許著急問「10呢」,蔡姓胞兄則說「這件事如果跑程序的話,起碼要1年半」,許問「50呢」,蔡姓胞兄一口答應,許並從提款機提領2筆5萬元交付給蔡至恩。
將10萬元放入口袋的蔡至恩,見大肥羊上鉤後,竟說「我答應你就直接開價到最大,我以為這10萬是給我裡面的兄弟,那時候還沒告訴你有刑事這塊」,許則納悶問「哪裡的兄弟?」蔡至恩說,「就是分局內要處理那些畫面、資料的人,另外50萬是我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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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分局知情後決定自清向上呈報,全案為自清自檢案件,由分局督察組及新北市警局政風室均介入偵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蔡至恩辦公桌,並帶回蔡姓兄弟檔,收押禁見至今。
兄弟倆審理時,一路否認犯罪,每回出庭梳油頭的蔡至恩則在最後一次開庭時,坦承違反個人資料法、偽造文書,蒞庭檢察官痛批「要賺錢就退下去,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身為警職具刑事案件發動等權,但蔡至恩卻藐視司法,讓民眾無法信任警察,警察威信蕩然無存,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