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夫「水刑」強盜16萬還性侵 人妻驚恐日記:以為我快死掉了

▲難過,傷心,家暴,霸凌,憂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在日記裡寫下自己遭丈夫水刑,被迫拿出提款卡遭提領現今的經過。(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人夫涉嫌懷疑妻子偷吃,就用溼毛巾摀住妻子口鼻,逼妻子交出提款卡跟密碼,強行提領16萬1900元,不到1個月後,又在駕車載孩子上學途中,突然把車開上高速公路,強載一家人從新店開到土城,又涉嫌性侵。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妻子的筆記等證據,起訴丈夫強盜罪;至於性侵部分,罪嫌不足,開車時則可能因車流大,被逼上國道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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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妻子指控,丈夫因為懷疑她與人有染,在2019年8月20日晚上9點左右時候,在家中以濕毛巾摀住她的口,跟她說這是「水刑」,逼她交出郵局、銀行的提款卡及密碼,事後人妻在筆記本上寫著「他將浴巾淋濕,壓在我臉上,我以為我快死掉了,但我被嗆到」。

接著在9月9日早上7點左右,丈夫開車接送妻子和2個孩子去上班上學時,疑因無滿妻子關車門太大聲,且戴耳機聽音樂,故意開上國道3號高速公路,一路從新店開到土城,邊開邊恐嚇要將妻小丟在荒郊野外。人妻指控,當天中午回家後,又被丈夫恐嚇「隨身有1把折疊刀」,逼她裸身午睡,再惹他生氣就「賣到八大特種行業」,逼她共浴並口交。

▲人妻指控丈夫對她和孩子施以各種方式的家暴。(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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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根據妻子的筆記本,以及兒子作證曾聽過媽媽說被爸爸用濕毛巾摀住口鼻,加上丈夫自己也曾在庭上坦承,因此認定丈夫的確有以強暴行為,逼妻子交出提款卡,並在隔天就分多次提領共16萬1900元。

至於妻子指控的9月間一連串恐怖行為,丈夫矢口否認表示,「因車流又大,切不出去(車道)被逼上國道,雙方在車上吵架,錯過交流道,因高速公路塞車,才在土城下交流道」,2人孩子則證稱,「媽媽當時沒說要下車,本來就不能在路上隨便下車,媽媽也沒有要求下車,路途中都沒有下車,最後就回家了」。

檢察官因此認為,在車上沒有錄影的情況下,無證據顯示妻子遭限制行動自由,而在回到家後逼裸睡、共浴、性侵部分,又因為妻子不希望讓孩子就這些情節作證,在缺乏積極證據的情況下,僅依強盜罪嫌起訴丈夫,其餘部分則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