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不當追求 嘉義市警局開出5件跟騷告誡書

▲▼ 嘉義市警局跟騷法開出五張告誡單。(圖/嘉義市警局提供)

▲ 嘉義市警局跟騷法開出五張告誡單。(圖/嘉義市警局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今年6月1日施行後迄今已滿半個月,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已受理5件跟蹤騷擾案件,開出5張告誡書,由警方派員親自送達,約制告誡行為人,即時制止跟騷行為。如果2年內再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不僅可再次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外,還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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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警察隊表示,這5件案件中有3件是前男女朋友間的跟蹤騷擾案件,行為人不甘分手辱罵被害人、到對方住處騷擾、破壞車子、甚至在網路上散布妨害名譽的影片等,屬於家暴併跟騷案件,被害人除可提出刑事告訴外,並可直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另外2件則是不當追求案件,行為人無視被害人的拒絕,仍不斷到其住處盯梢、跟蹤、要求約會,令被害人感到恐懼並且嚴重影響到生活,因而向警方報案。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可能會構成跟蹤騷擾罪。警方受理後會立即展開刑案偵查,並可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跟蹤騷擾罪屬告訴乃論,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有些被害人雖暫不提出告訴,警局受理後,仍會立即展開調查,並依職權開立告誡書,以及加強被害人的保護措施,被害人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都可以提出告訴。如果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情形,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婦幼隊隊長吳聖琪表示,跟蹤騒擾行為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四高特性,發生原因包括有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等,被害人為女性加害人為男性的比例約占八成。為了預防更嚴重的危害發生,呼籲被害人要勇於報案,捍衛自身權益,並採取下列自我保護措施:「冷靜應對尋求協助」、「蒐集相關證據記錄過程」,「提升自我防衛意識」、「避免正面接觸」,警方絕對嚴正執法,防制性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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