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尼古丁煙油販售 市值500萬煙油、分裝機被抄

▲▼檢警查扣市值500萬元以上煙油、分裝機等物。(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檢警查扣市值500萬元以上煙油、分裝機等物。(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日前獲報有業者,自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花兩地,以實體店或Line群組等管道販售牟利,檢警15日會同宜、花衛生單位搜索6處,查扣市值超過500萬元的5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分裝機具等。檢方16日訊畢,涉嫌違反《藥事法》的9人中,有4人以6至12萬元不等交保,餘請回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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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表示,近年政府大力宣導抽菸危害,致力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有業者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仍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

獲報後,檢警15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及花蓮衛生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同步在宜、花等6處所進行搜索,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60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

檢察官並傳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人到案,於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及同法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新台幣6至12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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