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人夫在網路上結識已婚女子阿雯(化名),2人交往後經常整天泡在汽車旅館,上床次數至少50次以上,人夫後來更買車送阿雯,2人此後頻繁開車出遊,激情足跡遍及公園、超商、露營區、山區,經人夫的妻子發覺提告,阿雯卻稱自己是被脅迫的,人夫喊冤,表示他們1周至少上床4次,阿雯還送裸照要他看著打手槍,禁止他和老婆上床。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判阿雯須賠償妻子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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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指控,丈夫於交友軟體認識阿雯,阿雯明知道他有家室,卻從2018年11月至2020年間和她丈夫多次上床,讓她感到相當痛苦,因此罹患憂鬱症,向阿雯求償60萬元。
阿雯辯稱,人夫從2019年開始恐嚇她,甚至威脅對她兒子不利,人夫強迫她出來見面並侵犯她,妻子所謂的多次上床,都是違反她的意願,並非刻意侵害配偶權。
人夫則喊冤,他2019年換車後,幾乎每週都會開新車帶阿雯到彰化一汽車旅館約會,一周至少上床4次,因為這家旅館比較便宜,他們整天都泡在汽車旅館裡,阿雯會叫他買牛奶讓她泡澡,還叫燒烤外送吃。
人夫表示,他曾因為在工地和阿雯發生關係,導致他下體發炎,2019年情人節前,阿雯還送他裸照當情人節禮物,阿雯叫他不能和老婆做愛,想要就拿她的照片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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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又稱,「2020年我買了一台車給阿雯後,都是在車上做愛」,阿雯說要和老公離婚,2月中就離家,他們都是在她住處附近的公園或超商發生關係,也有在路邊車上、山區發生關係。
人夫的友人證稱,他在露營區見過阿雯,當時人夫介紹這是他的女朋友,他見他們在露營區摟摟抱抱,後來2020年4月中,人夫又帶阿雯到露營區玩,人夫跟他借房間說要「休息」,被他婉拒後就離開了,半小時後,友人在露營區路邊,撞見人夫和阿雯在車上恩愛,他朝他們叭了一聲喇叭打招呼,不好意思打擾就離開了。
友人又稱,同年6月中午他經過苗栗省道,遇到人夫下車買咖啡,他驚見阿雯在車上沒穿衣服,當時他還調侃人夫「幸福喔」,人夫表示,他女友常常這樣子在車上挑逗他。
雖經法官檢閱資料,根據臉書打卡,人夫那天應在南投遊玩,友人於苗栗省道上巧遇的說法並不可信,不過阿雯仍和人夫在台中、嘉義、彰化汽車旅館、露營區等地幽會,其中在彰化旅館發生關係的次數多達50次以上,且阿雯不只傳裸照,也傳「去汽旅恩恩愛愛」等訊息給人夫,確認阿雯侵害妻子的配偶權,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阿雯須賠償妻子精神撫慰金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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