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銀行女主管與一名同樣已婚的黃姓講師暗通款曲,多次上摩鐵恩愛,某次被女主管老公林男發現後,與黃男簽下協議書,載明黃不得與女子再有聯繫,但2人仍難分難捨,又多次到高檔飯店開房嘿咻,並再度被老公抓包,老公氣憤對黃男要求100萬損害賠償,與違約金500萬元,一審敗訴。老公不服上訴,而黃男則因名譽受損等因反告求償600萬,高等法院二審判老公獲賠200萬,而黃男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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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林姓男子發現其在銀行工作的妻子,與在公司會議上結識的黃姓講師有不尋常來往,2017年11月雙方簽立聲明書與協議書,約定黃男與妻子不得再有非公務上的聯繫,但黃男仍捨棄不了愛意,私下以電子郵件與女子互動,並多次約到台北、台南等地的知名飯店開房,並傳訊傾訴「若妳和妳的先生撐不下去就離開,不論妳的婚姻狀態如何,都會有地方給妳住。」
偷吃行徑又再度被林男抓包,他憤而提告,民事方面以黃違反協議書內容為由求償違約金500萬,以及損害賠償100萬,但一審皆以罪證不足遭到駁回。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堅持求償600萬;另一方面,黃男則反駁他未與林妻發生性行為,且刑事部分檢察官已不起訴處分,並主張林男對他提告、將協議書內容「公開給辦案人員等第3人」知悉,已違反協議中「不得外流」的約定,同樣求償500萬,以及林男的誣告行為,已侵害他的名譽權,求償100萬,雙方互告對方求取600萬賠償。
黃男反訟主張,他簽立協議書,並已給了170萬,但林男仍持續以此事騷擾,打電話給他公司主管、威脅到公司鬧,或者訴諸媒體,甚至恐嚇黑白兩道都在跟蹤他,讓他大為崩潰;他也提出林男違反協議書中「收取賠償金後、不得將協議內容洩漏給第3人知悉」,否則應賠500萬的約定,以及請求林男誣告造成名譽損害的100萬賠償金,總計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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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妻接受調查則坦承,黃男將協議書給她看後表示「事情已解決了、希望能繼續交往」,仍多次開房發生關係,測謊也無不實反應。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黃男曾傳訊給林表示「對不起,我只是一個很努力工作養三個尚年幼孩子的父親,我犯了錯,應全部由我來承擔,其他人都是無辜的,『再』給我一次和解的機會,我已絕無再和您太太有任何聯繋,我跪求您的諒解,您和我去事務所再和解平息這一切好嗎」、「面對公司的處置,我只剩最後一條活路,我會盡力釋出最大的和解誠意,但需要您對我公司出具誤會聲明及相關保證,若願意就請律師找我」,可見黃與林男妻子持續婚外情,才需懇求「再」給其一次和解機會。
法院認為,雖然刑事以不起訴處分,但民事獨立審判不受其拘束,2人確有發生婚外情與性行為的事實,黃主張林對其誣告並無不實,駁回100萬損害賠償;至於雙方協議書指的「第3人」在訴諸法律時應不得包含檢調單位、司法人員,於是也認為請求500萬違約金不合理。
而林男上訴部分,法院同意黃男持續與林妻交往而須付違約金,但從500萬減為100萬較為合理,同時也判准100萬損害賠償,黃總共需拿出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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