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人在墾丁國家公園社頂公園內駕駛自小客車甩尾,被網友目擊拍下po網,並指在自然公園做這行為,實在很無言,墾管處接獲檢舉表示循線追查行為,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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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及畫面,氣憤的說,「不知道該怎麼說現在的小朋友,圖中小朋友之前是無照好幾次出一堆車禍害別人,現在又在山上做一些無語的事,唉不要說什麼又沒礙到誰,如果今天在一般無人的空地上這樣甩,當然不會有什麼人說話,但看清楚這可是在自然公園。」
恆春警方表示,由於發生地點不在公用道路,警方無法追查。
墾管處表示,由於行為地在國家公園內,這樣的行為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第一次可裁罰1500元,第二次以上3000元,將與保七總隊第8大隊調閱路口監視系統循線展開追查,查出行為人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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