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邱姓男子2020年和15歲的少女花花(化名)進一步交往成為情侶關係,不料邱男明知花花仍為未成年少女,卻在未違反花花的意願下,至少和花花發生關係5次,直到花花母發現後,怒對邱男報警提告。南投地院審理後,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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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邱男和花花成為情侶關係後,不僅帶著花花前往摩鐵發生關係,也曾帶花花回到住處發生關係,累計至少有5次。
南投地院審理後,審酌邱男明知花花為未成年少女,卻因未能克制自身情慾,和花花發生關係,不過邱男事後坦承犯行,也和花母達成調解;衡量邱男平時打零工維生,且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看在邱男已有悔意的份上,並取得對方家長諒解,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