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桃園及新竹縣警局均有警員涉嫌收賄,透過開立不實罰單,讓業者以吊銷車牌的程序,重新領牌照上路。檢調單位21日將相關人等帶回偵訊,新北警共6人被聲押,其中3人被羈押禁見,另3人交保且限制住居。市警局於23日開鍘,涉案警員遭羈押者全部停職,並對分局長祭出2小過處分,也拔掉2名派出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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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危險駕駛可扣牌,期限最長為半年,期滿才能重新上路。有些汽車租賃業者因客人租車使用期間,結果違規被扣牌,以致車子不能出租。經代辦業者指點,汽車在被扣牌期間若違規行駛上路被查獲,依《道交條例》第12條規定,會加重處罰為吊銷牌照、當場禁止行駛,並處罰駕駛人3600元到10800元罰鍰,但此舉會讓吊扣牌照的處分因牌照被吊銷而不復存在。
依據《道路交安全規則》第8條規定,繳清交通罰單、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檢驗合格後,即可重新領牌上路,等於讓被扣牌的租賃車不必等扣牌期滿,就能快速解套、滿血復活繼續出租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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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有代辦業者透過人脈交情,勾結想賺外快的警員,由代辦業者故意把扣牌車違規開上路到定點,讓合作的警員幫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的罰單,並論件支付警員數萬元酬勞,後續由代辦業者找檢驗廠為車主處理重新領牌事宜。
新北地院開羈押庭審理後,樹林警分局4名遭聲押的警員中,除樹林所黃千駿遭收押禁見外,余政宏、三多所馬宗慶、謝富全等3人分別被改裁5萬、5萬及10萬元交保;板橋警分局信義所廖家毅、後埔所李旻翰2人被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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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表示,遭羈押3人立即依法停職,交保3人依偵審結果從重懲處,並依追溯歷任幹部連帶責任,目前也已重懲前任分局長陳永昌記過兩次、現任樹林分局分局長趙家輝因於110年8月24日到任後發現弊端,且立即自檢清查本案,行政懲處將另行再議、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所長李健立調整非主管職務、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調整職務,後續將再嚴懲追究歷任幹部(副分局長、督察組組長、交通組組長、所長、副所長)考監責任,不限層級,從嚴辦理,淘汰不適任警察,杜絕警紀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