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17歲女高中生小青(化名),早在2013年國小畢業前夕與徐姓導師發展「師生戀」,雙方交往約4年、期間竟發生過數十次關係。但小青之後聽聞徐男與人曖昧,竟演變成躁鬱症,2018年間跳港身亡。徐男遭判刑12年6月定讞,發監執行;家屬求償,高院二審判決徐男須賠償30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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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徐男(43歲)為小青的國小班導師,也是小青在外補習班的老師。他在小青2013年4月間即將畢業前夕,向小青告白,說很喜歡她,並親吻她,還叮嚀她不能告訴別人;第二天,小青在補習班內,就被徐男撫摸胸部、下體。小青自此墜入狼師的愛情陷阱,之後長達4年期間,雙方發展成畸形「師生戀」,雙方在補習班內、狼師的車上發生關係,多達27次。
2018年間,小青已經上了高中,因為與徐男間的關係讓她痛不欲生。之後聽聞徐男也對其他學妹曖昧,小青崩潰,演變成躁鬱症,更在當年7月間,在北海岸跳港身亡。全案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檢方根據小青高中輔導老師的供詞,說小青曾購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閱讀,越讀越覺得自己與書中主角遭遇相同;另外也發現小青曾傳訊給親友「我是不是做錯了」、「我每天都好有罪惡感」、「覺得很對不起他」,還曾對徐男說「對不起我毀了你的人生」、「我拿命賠給你吧」。檢方最後認定徐男涉嫌多個「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刑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3月底認定徐男有罪,判刑12年6月定讞,徐男發監執行。至於小青的父親不滿徐男的行為,讓自己痛失愛女,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907萬餘元。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徐男須賠償457萬餘元。
求償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徐男僅願意賠償50萬元,超過50萬元部分則聲明不服。全案於28日宣判,高院改判徐男須賠償357萬9,24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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