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崔子柔/綜合報導
桃園101歲的張姓婦人患重度失智,目前住在安養機構,但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當「國民法官」,張婦女兒向法院反應情況後,不久竟又再度收到通知,讓她不滿向媒體爆料。而桃園地院則回應,相關程序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承認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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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女兒指出,母親3年前就住進安養機構,無法言語和自理生活,但去年卻收到桃園地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她當時就用掛號信反應情況,但母親沒多久又收到通知,她致電給承辦人員,對方說沒空就打發她。
張婦女兒提到,她26日再度收到桃園地院信件,說母親在8/16上午要報導擔任國民法官,讓她感到相當離譜,「為何會選上一個嚴重失智的人瑞去當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對此回應,依現行法律規定,須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即第三次名冊做成後,才能依法辭任,相關程序均依規定執行,無違法或不當,但造成張女及家屬困擾,本院承認有改進空間,將建議司法院,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擔任有困難、已表明辭任之情形,兼顧民眾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