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台南一人妻於去年發現丈夫阿宏(化名)外遇多年,姦情曝光後,小三還突然帶自己的母親、丈夫、朋友,到人妻家門口談判,小三的母親表示她女兒「從沒做錯任何事」,人妻忍無可忍,與阿宏離婚,並對小三求償50萬,經台南地院審理,判小三應賠償30萬;小三的丈夫也向阿宏提告,獲賠1百萬並和妻子離婚,2案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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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人妻和阿宏結婚9年,婚後人妻擔任家庭主婦,育有二子。人妻指控,阿宏任職公司於2015年因與小三有業務往來,2人竟不顧雙方都已婚,發展不倫戀並多次上床,她直到去年4月,接到小三老公來電告知,才知道丈夫已偷吃多年。
人妻表示,姦情曝光後,阿宏雖簽定切結書,承諾不再和小三聯絡,但她於5月23日查看阿宏的手機訊息,發現2人仍持續交往,她於是通知小三老公,想不到隔日,小三竟帶著她的丈夫、媽媽、朋友,無預警的出現在人妻家門口。
人妻怕會傷到孩子,要他們有話到附近公園談,小三媽媽表示,她女兒「從沒做錯任何事」,所有的婚外性行為、傳自拍不雅照、錄制性愛影片等事,都是她女兒一時的「鬼迷心竅」,並不是錯。
人妻聽了覺得身心俱疲,認為小三雖道歉,卻沒有真心悔過,同日,雙方也協議簽屬不再聯繋的協議書,但小三拖延拒簽,且向人妻在電話中表示,她已「對父牌位發誓不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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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認為,她因為阿宏外遇罹患焦慮症,小三在姦情曝光後,仍持續與她丈夫來往,導致她家庭破碎,於去年9月已和阿宏離婚,提告向小三求償50萬元。
小三辯稱,她與阿宏不倫戀在去年被老公發現後,她就已深切反省,不想再聯絡,還換了電話。反倒是阿宏卻積極送禮,約她見面、吃飯,更頻頻向她示愛說:「我愛妳」、「親妳」、「想妳」、「妳屁股軟軟的」,希望繼續維持不正當關係,不斷騷擾她,還報復性散佈她的不雅照,企圖毀滅她,她已提告。
經台南地院審理,查閱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小三與阿宏至去年5月24日前,持續有不當來往,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等情狀,判小三應賠償人妻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小三的丈夫因妻子外遇也陷入痛苦,還曾懷疑自己未成年的兒子不是親生的,進行了親子鑑定,他也向阿宏提告侵權,因阿宏有簽立切結書承諾不再連繫或騷擾小三,卻頻頻違約,經法院審理,小三丈夫依約獲賠100萬元,並於今年3月和外遇的妻子離婚,賠償的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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