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僅因不滿鄰居放音樂太大聲,向鄰居反映未果後,竟在隔日下午趁著鄰居不在家時,在鄰居門前放火!由於火勢迅速延燒,更一度波及4棟房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判處李男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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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在台中某處承租房屋,因不滿對面1樓陳姓鄰居晚上放音樂太大聲,向陳男反映無果,影響他睡眠,竟在隔日下午,趁著陳男不在家時,點燃陳男堆放在屋前的大量回收物。
而火勢被點燃後,瞬間一發不可收拾,火勢迅速蔓延除波及2、3樓住戶外,更延燒至鄰棟住宅,一共導致4棟住宅因此慘遭祝融之災,所幸火勢及時被撲滅,因而未釀成傷亡。
事後警方也調閱監視器,認為李男嫌疑重大,要求李男到案說明。不過應訊時,李男卻否認放火犯行,表示他在案發前沒有向陳男表示要他把音響關小,而案發當天他是拿著回收物放在陳男家門口,而回收物中有菸蒂,他平常習慣以紙杯充當菸灰缸,可能因為菸蒂未熄而導致火災等語。
不過台中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李男被監視器清楚拍下,他先是手持一片物品前往陳男家門口,隨即將該片物品撕成兩片,並向陳男家中有彎腰動作,隨後才離開。而李男離開前後不到1分鐘時間,陳男家門口前所堆放的回收品,就瞬間冒出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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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監視器拍下李男手持大片不明物體,並將之撕成兩片放在陳男家門口前的回收物上,與李男先前辯稱自己是放置紙杯、紙碗等情形不符,且李男彎腰躬身行為時間更持續8秒鐘,與常人放置回收物品情形迴異,何況李男前腳剛走不到2秒,其原本躬身處就冒出白煙,隨即變成火焰,與菸蒂未完全熄滅而蓄熱緩慢引燃情形不同。
此外,台中消防局事後所刊載之起火原因初判,也表明火勢燃燒型態與菸蒂遺留火種緩慢蓄熱燃燒狀態不同,研判與菸蒂引燃火災之起火原因排除,同時進一步進行調查後,認定起火原因為人為縱火。
而事後,李男也在偵訊時改口,他因為陳男放音樂過於大聲,導致他失眠睡不著,一直從當天晚上忍到隔天中午,且他知道住宅縱火,有可能因為火勢太大造成人員無法逃出而釀成傷亡,並表示,「這件事他會負責」等認罪之語。
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李男僅因細故就對他人所居住宅放火,罔顧放火行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且所造成火勢非小,延燒數棟房屋,導致財產損害嚴重,幸而火勢即時撲滅,因而未釀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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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男犯後未能坦承犯案,更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衡量李男為低收入戶之身分與其智識、經濟等來看,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