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5月間到旗津區某營地租借營地及帳篷,也簽訂合約承諾不會在營地抽煙、玩火,但他竟在營地施放鞭炮,不慎炸毀一頂帳篷,業者提告求償5萬2000多元,蔡男未到庭辯護,法官依一造辯論判蔡男應賠4萬6000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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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是在去年5月17日入住旗津區的南非狩獵露營地營業2號店,租用營地及帳篷,也和業者簽訂「露營樂-南非狩獵帳入住公約」,約定「狩獵帳棧版及狩獵帳(帳內)嚴禁爐火、抽煙、玩火等易引起火災之行為,避免造成難以挽回的結局」,但蔡男未遵守入住公約,當天晚上在營地施放鞭炮,炸破業者的帳篷,遭業者提告求償5萬2605元。
法院開庭時,蔡男沒到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自己的聲明或答辯。法官審理後,根據業者提出的單據,扣除帳棚折舊費用後,判蔡男應賠償4萬6638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