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中學長聊天聊進旅館挨告 她辯「敬重前輩」代價出爐

▲▲偷情,外遇,劈腿,婚外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高雄一名徐姓人妻去年發現老公竟和軍中女同袍聊天聊進旅館,氣炸怒求償7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徐姓人妻和黃姓男子2人自2013年結婚至今,不料人妻在去年9月卻發現,老公和黃姓女同袍一起前往屏東旅館投宿過夜,怒對黃女求償7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黃女須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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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向法官怒控,她和老公2人2013年結婚至今,老公也因工作緣故,結識軍中的一名黃姓女子,不料去年9月,人妻卻發現老公竟和黃女2人一起前往屏東旅館投宿,驚覺老公出軌,怒對黃女提告求償70萬元。

庭審時,黃女則向法官辯稱,由於黃男在軍中是她的前輩,且她年紀尚輕,才剛出社會,對於前輩相當敬重。

她也說,當時她是在離營前恰好碰見黃男,便和黃男一起用餐,用餐結束後,也應黃男的邀約,搭乘黃男的車輛一起兜風聊天,等2人回過神來才發現已經凌晨,而她獨自一人在異地,又無交通工具可以返家,因此選擇信賴軍中同袍,接受黃男的建議就近過夜,且2人儘管入住同一間旅宿,但並未同床,也未發生任何逾越分際之事。

橋頭地院審理後指出,黃女明知黃男為有配偶之人,卻和黃男同住一房,過夜相處直至隔日。法官認為,黃女為具有相當智識之人,理應知所分避免與有配偶之人同住、過夜,且即使黃男為軍中前輩,但她仍可以選擇拒絕同房,或要求分住2房,而黃女卻選擇和黃男同住一室,儘管無法證實2人曾發生性關係,但黃女和皇男2人共處一室,足以破壞黃男和人妻的婚姻共同生活,認為人妻請求有據,判處黃女應賠償人妻6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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