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噁男「偏愛未成年女童」 佯裝女性...誘3少女拍11張自慰裸照

▲▼女童,遊戲,手機,電玩。(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一名男子佯裝女性,誘騙3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張姓男子為滿足個人性慾,佯裝成女性在網路上引誘、恫嚇多名國小國中少女自攝裸照,得手後還稱要傳給對方父母看,得手共11張裸照。台中地院依引誘、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4罪,判他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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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自2020年4月起佯裝女性,在臉書先與13歲的小花(化名)談及性方面話題,並引誘小花拍攝自己胸部、陰部等裸照。

取得照片後,張男竟得寸進尺要求小花拍攝自慰影片,如果不從就公開她的裸照,「就自己跟廣大的鄉民解釋吧」、「妳都不聽話了我幹嘛乖」、「等別人手上都有時我再刪我的吧」又恐嚇稱要傳給她媽媽看,但小花這次拒絕配合。

事後張男轉移目標,用相同手法接續騙到另外11歲、12歲女童的裸照,後來有家人得知此事趕緊報警,檢警分別在5月、7月前往張男家中搜索,從2台電腦、外接硬碟與手機裡搜出3名未成年少女的裸照。

被逮後張男坦承上述犯行,不過辯護人主張將張男送精神鑑定,主張他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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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報告顯示,雖然張男坦承性傾向喜歡年幼且未成年者,但張男尚可結婚生子,且其婚姻伴侶為成年人,推論被告並不符合臨床精神科診斷戀童症,也無證據顯示其於案發時,有因知覺扭曲變異之精神病病徵。

法官考量張男終能坦認犯行,已見悔意,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3個罪,各判3年2月;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4年6月,合併執行6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