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洪姓婦人因為已出嫁的女兒帶著孩子回娘家住,懷疑是因為當警察的女婿搞外遇而感情生變,竟跑到女婿任職的警局向同事宣揚「他一定在外面有女人」,而女婿則控訴由於岳母到警局不實誹謗、導致他遭長官約談,調離原職甚至影響升遷,精神上也痛苦不堪,對岳母提告求償100萬,台南地院審後判賠1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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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洪姓婦人的女兒2020年6月間帶著子女搬回娘家住,與當警察的顏姓女婿分居,洪婦因而開始懷疑是女婿搞外遇,她越想越氣不過,同年7月31日帶著女兒到女婿任職的警局找人質問,恰巧女婿值勤不在,洪婦就在辦公室內對著同事指摘「他在外面一定有女人」;而同日晚間等女婿回到住處後,洪婦又在騎樓外與女婿為外遇的事爭吵。
顏姓員警表示,因為岳母跑到警局亂說話,導致他遭到長官質疑約談,升遷因此受影響,不得已調離原職,名譽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精神上也非常痛苦,於是對岳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
而洪姓婦人則反駁,是女兒生下次子後卻突然搬回娘家住,而女婿隨後就無預警提出離婚,也不分擔2名稚子的生活費,還對她與女兒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她當天由於情緒激動,情急之下對警察同事脫口女婿在外面有女人等語,但只出於存疑與質問之意。因為女婿不願正面回應,她也是愛女心切、想為女兒討回公道,才再到他的住處與他協調婚姻問題,但卻被親家公請出騎樓,她一時氣憤才將心中猜測說出,不是故意向鄰居喧稱。
法院查證洪婦確實有這些行為,依2條誹謗罪共處8千元罰金,簡易庭則判賠10萬元損害賠償;洪婦不服上訴,女婿更補陳由於岳母的行為嚴重影響工作升遷,且她至今都沒有任何道歉或補救的表示,一審過程還對他頻頻羞辱,可見惡性重大。台南地院認為原審判決已合理適當,駁回洪婦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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