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仲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將一個裝有長槍的紙箱交給前女友住處大樓管理員,留下一句「轉交給她」後就離開,管理員覺得不對勁,打開後發現裡面竟裝著一把長槍,女子看見心生害怕決定報警,警方查出該槍為無殺傷力的空氣槍,但是仲男因前有槍砲等多項前科,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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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住在台中的仲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就不同住,後來仲男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心生妒火,找來一個紙箱並裝進一把長槍,2021年12月14日下午把紙箱拿到前女友住處大樓,交給管理員表示「這個東西交給X樓那位小姐」後離去。
管理員覺得仲男舉止怪異,打開紙箱查看,赫然發現裏頭擺放一把槍,連忙通知女子前來管理室,而女子也對於仲男恐嚇行徑覺得害怕決定報警。
警方調查該長槍後確認為空氣槍,不具殺傷力,仲男也坦承自白,但法院認為仲男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強制未遂等前科,素行不良,甫於2020年4月執行完畢,不到5年內又故意犯案,不思以理性管道解決問題,用交付長槍的方式意圖恐嚇女子,且槍枝外觀與真槍真假難辨,對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折算1日,長槍沒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