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冷氣行陳姓老闆,指控素不相識的呂姓男子夥同其友人李男,在他的店面附近散佈惡意誹謗傳單,不僅以雷同的姓名、身分資料指涉,內容寫道「陳XX專門誘拐良家婦女,利用職務之便熱烈追求女主人,送名貴禮物誘拐成功後,煽動女主人與她老公離婚」,還要大家「留意自家老婆、慎選商家」,陳男不堪名譽遭嚴重損毀對呂、李2人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後判2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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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提告主張,他在居住地經營冷氣行多年,在鄰里間口碑很好,與呂姓、李姓男子素不認識,但呂男只因為不滿他前妻離婚後與自己交往,就聯合友人李男在2021年3月26日晚間,在他的住所兼店面周遭散佈中傷傳單:「陳XX、職業裝冷氣、專門誘拐良家婦女,利用職務之便熱烈追求女主人家(已婚之婦),並經常送名貴禮物(愛馬仕包包等等)每天通勤至女主人新家、送愛心早餐。誘拐成功後煽動女主人與她老公離婚,自己並與自己老婆離婚,導致雙方家庭破裂(讓雙方無辜的小孩受罪),在安南地區附近如有叫此人安裝冷氣,請多加留意自家老婆,也請大家慎選商家。」陳男認為傳單內容指涉明顯,足以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李男到案辯稱,是在臉書上看到「陳XX事件」,所以才做傳單伸張正義,並說他雖然與呂男認識,但不是為了幫他出頭,傳單也不是針對原告。
呂男則供稱,他雖與李男認識,但無法干涉他的行為,不能只因為他曾賣過車給李男就認為他做的事與他有關,不知道李所作所為是不是為了他,也不知道李怎麼知道這些事的。
台南地院檢視傳單上的姓名與原告只差在名字對調,其他個人資料也都相同,又在鄰近地區發放,容易使人聯想到是指涉何人,故李男散佈誹謗傳單應可認為事實,於是判李、呂2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李男也依誹謗罪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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