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蕭姓男子7年前因案入獄至今,卻因為欠繳交通罰款,在監所內的作業金遭強制執行,一問之下,原來家裡收到26次違規罰單,共約5萬元,憤而提告遭人冒名受罰,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原來是曾與蕭男發生過糾紛的租車公司黎姓負責人,以修改租約的方式,把別人的罰單都轉到蕭男名下,藉此避罰,5日依詐欺得利罪起訴黎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調查發現,租車業者為了避免承擔客人在外違規的交通罰單,都會拿租賃契約、實際開車者的駕照等證據,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請,把罰單轉到租車客人名下,但監理機關有實質審查責任,必須確認實際開車者身分,才能准予轉單,因此即使本案黎男是以塗改日期的粗糙手法,將不實租約交給監理單位去登記,也不構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本案起因於蕭男在多年前向黎姓業者租車後,發生車輛毀損的債務糾紛,當時蕭男承諾,願意讓黎男將相關交通罰款轉到他名下,藉此賠付毀損代價,蕭男因此從2015年11月起,開始收到許多超速、紅線停車、並排停車等交通違規罰單,但蕭男從2016年3月間,因毒品、詐欺等案件入監服刑後,罰單仍不間斷地寄到家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總計蕭男共收到54張罰單,其中26張罰單的違規發生時間,他已經在坐牢中,他還因此被函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遭強制執行扣繳他在監所勞動所得的作業金,蕭男向法院提告,請求撤銷罰單,並變更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同年7月才終於不再收到罰單,再控告黎男涉嫌冒名害他受罰。
檢察官雖認為黎男行為不構成偽造文書,但黎男明知蕭男並非實際開車的人,還以修改租約時間等詐術方法,獲得免繳罰單的利益,檢察官因此依詐欺取財得利罪嫌,將黎男提起公訴,至於蕭男請求徹罰的行政訴訟,因為早已超過30天的申訴期遭法院駁回定,蕭男還是得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