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因利用職務機會,放水讓27人取得學生簽證來台,圖利仲介業者,又在任職3年都沒動用薪資存款的情況下,花費近百萬住大飯店,還買了20個LV名牌包、共值65萬元,被最高法院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8年8月,褫奪公權4確定,台北地檢署6日傳喚蕭男到案發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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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蕭裕文在2010年11月到2013年1月間,擔任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秘書,承辦業務包括核發學生簽證,卻從2011年年底,勾結越南當地留學仲介曹保麟,在22個工作天內,讓27名不會中文的越南學生免經代表處面試,就取得學生護照來台,藉此圖利曹收取仲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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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全案沒有查出蕭和曹之間的不法金流,但蕭在犯罪時起算的3年內,自行承租越南河內市的PAN HORIZON HOTEL,月租約美金2300元,總共住約2年,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又花了近65萬元頻繁買進LV皮件,還存入、結售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0萬元,而這些鉅額開銷都沒動用到任何薪資存款。
蕭裕文辯稱,資金來源是他從台灣運黃金去賣,加上投資越南不動產所得,但法院調查,蕭裕文從台灣託運的貨物清單從鞋子、CD、恐龍模型等品項,紀錄鉅細靡遺,就是沒有黃金,又說不清自己投資的不動產位置,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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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原本北檢起訴認為蕭私藏的LV多達83個,但高院更二審認定,其中63個皮件是在犯罪時間之前購得,不能算入不明財產,最後依22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蕭裕文徒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沒收LV等不明財產,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6月遭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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