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4大疑點 他爆:陳明通應被剝奪教授資格

▲▼ 林智堅。(圖/翻攝林智堅臉書)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圖/翻攝林智堅臉書)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針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疑雲,經國安局長陳明通出面替林智堅澄清,是余正煌借用林的民調資料,陳隨後被酸「一出手毀兩個學生」。對此,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詹為元也整理出4大疑點,認為陳明通嚴重違反學術論理,應被剝奪教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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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為元直言,林智堅沒有引註就是抄襲,做份民調要花很多錢,所以許多研究生用同一份民調資料來做研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大家不要被陳明通給騙了,他提出以下四項疑點:首先,他指出,沒有任何受過正統學術訓練的教授會把其他人的論文內容借給另外一個人看。詹質疑,一個堂堂的大學教授可以隨意做這種事情嗎?光是這點,陳明通就已經嚴重違背學術倫理,教授資格應該被剝奪。

其次,詹為元指出,余正煌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是李碧涵老師,所以他論文寫不出來要找也是找李碧涵,「去找陳明通幹嘛?邏輯上根本不通。」加上余正煌能使用林智堅選舉時的民調資料,代表兩人關係匪淺,然後又寫差不多的題目,彼此借看的可能性極高。

第三,問題真正核心不在於主題不同,也不是余正煌跟林智堅的關係為何以及誰是原創者,重點是林智堅的論文除了抄襲整段就算了,多處地方毫無引註。他舉例,余正煌論文第11頁前兩行有個夾頁註是(陳光輝、洪昭明,2013:379-386),但到了林智堅論文的第9頁,前兩行文字與余正煌一模一樣,但卻沒寫任何引註,光是這點就構成抄襲了。因為在學術的場域裡,沒寫引註就代表是自己原創的話,這樣對於真正原創者是種侮辱。

最後,最具爭議的就是寫錯許明財美國大學校名的事情,詹為元表示,怎麼可能兩篇論文除了把人名改成ABC之外,其他文字一模一樣,連錯字都一模一樣。詹再次舉例,如果他今天把藝人周杰倫的「七里香」這首歌的三個字改成「雞屁股」,其他文字跟旋律都一模一樣,這樣是不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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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論文中學校名稱部分,余正煌論文第11頁、林智堅論文第9頁提及許明財的碩士學歷在選舉公報記載是「多明尼克肯大學」,可是他特地去找了那一年的選舉公報,公報上記載的是「美國多明尼肯大學」,不是「多明尼克肯大學」,由此處可見,林智堅在這部分確實是將余正煌論文的錯誤資訊一併抄錄。

詹為元指出,民進黨及林智堅現在的辯護,猶如挑戰所有寫過論文的碩博士生當初學到的學術倫理規範。他指出,如果你的論文跟林智堅一樣,大量引用自己之前的文章,論文內容引註不確實,與他人論文大量段落重複一樣。「請問,你敢把這樣的論文拿給你的教授看嗎?請問,你的教授會讓你畢業嗎?」

針對「自我抄襲」這件事,詹為元說,現在綠營主流回擊方式就是林智堅自己抄自己的文章有什麼不對?自己抄自己的東西在一般生活上:可以;自己抄自己的東西在學術論文上:基本不可以。在學術圈裡,將自己論文或專書的其中一個章節拿到研討會或期刊發表很正常,所以將這發表過的章節拿回自己的論文裡,基本上很常見。但是,很少人會一字不改的全部抄回,主要原因是通常研討會會有審查人給出審查意見,研究生基本上會改善之後再把這篇放回論文裡。

詹為元說,林智堅在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不是其中一個章節在其他地方發表過而已,而是整本論文有87%都與科學工業局委辦案的結案報告一樣,就算是自己的東西,在學術圈裡也沒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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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詹為元根據華樂絲學術英文編修網幫忙整理如何避免自我抄襲的內容中提到,所謂自我抄襲:一、美國心理學協會(2010)對抄襲和自我抄襲之間的差異是這樣解釋的︰「抄襲指的是將他人的著作、觀念、概念據為己有,而自我抄襲則是把自己的舊著作當成新作再次發表」。基本上同篇文章已經出現在竹科的結案報告裡屬於舊作了,那中華大學的論文便屬新作再次發表。

二、Roig(2006)則指出,自我抄襲是「作者在『新』發表的著作裡再次使用已經發表過的舊著作或數據,卻沒告知讀者這部分的材料已經在別處發表過」。林智堅一直說自己中華大學的論文是以自己參與的竹科結案報告,以及之前與賀力行、王明郎老師共同聯名發表在研討會的論文組成。但是仔細檢查林智堅中華大學這本論文的參考文獻,對於結案報告以及研討會聯名論文「隻字未提」,完全符合Roig違規自我抄襲的定義。

因此此,詹為元呼籲林智堅,別再說自己抄自己有什麼不對了,在學術領域裡就是不對。可以在自己的臉書抄自己去年甚至是昨天的文章。但是放到學術論文上,小段落或個別篇章免強能接受,但是如果通篇87%都一樣,然後參考文獻又刻意不提,「你這不叫自我抄襲,那什麼才是自我抄襲?」

陳明通昨日針對外界對林智堅的質疑回應,「我是林智堅的指導教授,必須幫他澄清一下,是余正煌拿林智堅的資料寫論文,問卷的原始設計者是林智堅及其競選團隊,怎麼寫也是我先指導林智堅。」隨後國安局也證實,該內容確為陳明通對外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