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姓工人2020年3、4月間搬進女友家同住,對方的妹妹小美(化名)也住在一起,由於床不夠大,通常是他睡在中間,姊妹倆分別睡在左右兩側,他卻在某一次酒後入睡時,伸出鹹豬手從短褲縫隙偷摸小美下體,因而挨告,一審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他不滿提出上訴,聲稱當時睡昏頭,分不清楚哪邊才是女友,不小心摸錯人,但並未獲得台中高分院認同,二審裁定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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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高男搬進女友與妹妹的租屋處,因為房間裡只有2張合併的單人床,空間不夠大,夜間就寢時都是他睡在中間,姊妹倆各自睡在左右兩側,2020年5月14日他酒後入睡,卻在凌晨3點時突然伸出鹹豬手偷襲熟睡的妹妹,先是從牛仔短褲的縫隙摸進去,再伸進內褲裡撫摸下體。
小美睡到一半被驚醒,一直忍到天亮離家之後,才趕緊傳訊息向男友求救,同時也請姊姊早一點到學校(姊妹倆就讀同所大學)。姊姊證稱,當天到學校之後,詢問發生什麼事了,妹妹說「他(高男)昨天弄我」,然後就哭了,妹妹當時的情緒很害怕;男友也證稱,收到訊息之後就立即趕去學校,「她說凌晨的時候高男有摸她,她在講的時候一直哭,有點害怕、發抖,我去摸她的時候,她有點抗拒。」
姊姊晚上回家之後氣得質問高男,他隨後就傳送道歉訊息給小美,坦言「對不起,對於昨天晚上的事情一定嚇到妳,我真的很後悔覺得自己很迷糊,對不起,不尊重妳,也傷害到妳,不知道怎麼彌補妳現在的心理狀態,我知道現在妳很怕看到我,所以如果妳要回家就跟姊姊講一下,我會離開,還是要常回家,如果妳還是不能接受,我今天就會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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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高男承認撫摸小美的時候,對方有抗拒,一直動來動去,還很用力拉棉被,他才罷手,結果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高男不滿提出上訴,改口聲稱當時並不知道小美已經醒來,以為摸的是女友,被拒絕之後便馬上停手,並懷疑自己是不是睡迷糊搞錯人,還用手機光線嘗試照明,直到女友轉告才知道真的摸錯人,所以行為當下他確實沒有侵害小美性自主權的意思,希望能改判無罪。
不過,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如果真的是不小心摸錯,高男又如何能在女友尚不知曉事發細節的時候,主動傳訊息向小美道歉,可見他早就知道當時的行為已經屬於侵害程度不輕的非禮舉動,況且他在一審時也已自承犯行,犯罪事實明確,考量到他是為求輕判才認罪,難認有真誠悔意,至今也未獲得女方諒解,原審量刑並無失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且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