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人妻發現老公外遇一名蔡姓女業務,2人不但被拍到有靠頭、擁肩等親密舉動,更被人妻錄下鹹濕對話,2人一起討論要去哪家飯店過夜,老公還對蔡女表示,「你喜歡用什麼姿勢做愛?喜歡上面還是下面」,蔡女則回以,「可以N次,磨到破皮了」等語,人妻氣炸怒對2人求償6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老公和蔡女2人須賠償人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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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人妻向法官怒控,她和老公2人自2010年結婚,不料卻在結婚10年後,發現老公外遇一名蔡姓女業務,2人不但被拍到有頭靠頭、擁肩等照片,更還一起相約去飯店過夜,甚至發生關係,而2人所錄下的對話更是鹹濕露骨,怒對老公和蔡女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庭審時,老公則向法官辯稱,2人所謂親密合照僅是朋友一起出遊所拍攝的,並未逾越一般朋友間的正常舉止行為。至於被人妻所錄下的鹹濕對話,僅是因為他的個性大而化之,不論對男性還是女性朋友講話,均帶有性色彩或不雅字眼,是他對蔡女開玩笑無節制。
老公也解釋,他和蔡女2人會一起進出飯店,是因為2人業務合作,需要一同前往多家飯店巡視環境是否適合裝設產品,但實際上2人並沒有前往飯店休息或發生性行為。
老公還搬出大法官釋憲表示,憲法規範已由過往的強調婚姻與家庭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的性自主決定權,何況刑法通姦罪經大法官釋憲後,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決定權,由此可見配偶間彼此為獨立自主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抑制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力,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配偶權」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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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士林地院勘驗老公和蔡女2人的錄音檔後發現,老公曾向蔡女表示,「幫我查一下富信飯店」、「我進出方便...我去接小孩送回家,然後我9點再溜出來,我想晚上帶你去基隆玩啊」,蔡女則回應,「你不怕被看到」,老公信誓旦旦地回以,「怎麼看到?不會,富信飯店最好了,因為富信飯店可以說是見客人阿!進進出出」。
而後續的錄音檔中更清楚錄下,老公對蔡女表示,「等你生日再射就好了,就當生日禮物啊」、「拿你照片打手槍可以吧,我都可以每天來一炮的」,2人更陸續討論到底要入住哪間飯店。
老公甚至對蔡女表示,「你在性高潮時充血」,2人還玩起角色扮演,老公興奮對蔡女說,「這個主持人剛剛陪我做愛,幻想可以跟電台主持人做愛很爽,各位聽友晚安,現在是凌晨2點,跟你玩...我們接受聽眾call in,各位聽眾有什麼問題啊?這個主持人胸部有多大?你喜歡用什麼姿勢做愛?哈哈哈哈,喜歡在上面還是下面呢?」而蔡女則嬌羞回應,「可以N次,磨到破皮了,你一天可以幾次啊?...」等語。
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從2人對話來看,2人相約前往飯店,對話間也有提及具體性行為、性幻想等情節,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情形,不採信老公的辯詞,判老公和蔡女須賠償人妻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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