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一名江姓人夫和老婆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老婆以想申請單親補助為由,希望江男能和她離婚,不過離婚後2人仍住在一起。熟知,事後江男卻發現老婆另結新歡,他急忙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但江勝訴後,又發現老婆居然還和小王一起拍攝婚紗照,怒對小王提告。一審,法官判小王須賠償江男10萬元;不過案經上訴至二審後,法院逆轉判決,判小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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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江男和老婆2人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江妻卻向江男表示,因為想要申請單親補助,因此希望和江男「假離婚」。江男事後也同意江妻的要求,儘管2人已辦理離婚登記,但實際上仍同住在一起。
而江男和老婆「離婚」後,竟然在2020年3月時發現老婆外遇,緊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並獲得勝訴,同時也立即向戶政機關更改婚姻登記。
不料,同年9月,江男竟在社群網站上發現老婆和小王2人的親暱婚紗照,老婆還和小王2人互稱「公、婆」,讓他當場氣炸,怒對小王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審理後相關證據後發現,老婆和小王曾一起共赴汽車旅館休息2小時,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界線,判小王須賠償老公10萬元。不過小王不服,上訴二審。
庭審時,小王也向法官表示,他認識人妻時,人妻曾向他表示她為離婚狀態,後來江男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勝訴後,他也有再向人妻確認,人妻才坦白確實已經和丈夫離婚,且無意願存續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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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強調,社群網站上的婚紗照,是他在江男勝訴判決出來前的當年3月拍攝,而他直到9月才傳,主張在江男獲得勝訴前,江男和江妻2人並無婚姻關係,何況他也和江妻事後於同年6月分手,上傳婚紗照只是為了紀念分手後的感情。
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賴男曾向江妻表示,「我的天菜老婆」,江妻亦回應,「辛苦了老公,你賺錢不容易」等語。
不過法官也指出,從2020年9月22日,2張所貼的婚紗貼文中來看並無標註時間,且在婚姻存在關係判決確定前,江妻和江男尚在登記離婚狀態,因此無法認定賴故意侵害配偶權,同時也無證據指出賴男和江妻拍攝婚紗照的時間是在江男婚姻關係確定勝訴前,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賴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