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夫約外籍女同事「國際外交」!慶生嗨喊:脫衣當我生日禮物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郭男出軌越籍女同事,還要求「生日脫衣服給我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郭姓人夫與公司的范姓越籍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第一次被抓包後,向妻子承諾會斷絕往來,沒想到後來又與范女互傳鹹濕對話,甚至還拍下性愛畫面,要求「生日脫衣服給我看」。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郭男應賠戎姓妻子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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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戎姓人妻是大陸人,2018年5月與郭男在大陸結婚、2019年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不過,戎妻發現,丈夫分別在婚前、婚後與公司的范姓越籍女同事發生性關係,還拍下性愛影片,互傳「然後今天就被我弄射了」、「很開心」、「要謝謝你」等話語,氣得逼問丈夫實情。

郭姓男子被妻子抓包偷吃,承諾與范姓越籍女同事斷絕往來,並賠償妻子50萬元,同時簽下承諾合約,不再做出任何傷害妻子的事情。

▲郭姓人夫已被妻子抓包一次,當時賠了50萬元,承諾不再往來,沒想到再度偷吃被抓到。(示意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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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郭男不久後又與范女舊情復燃,不但互稱「寶貝」,還談論結婚的事宜,郭男還問「妳胸部是不是越變越大」、「妳穿那條褲子,妳腿會張開開嗎」、「我生日妳要送我什麼」、「那妳脫衣服給我看吶」等話語,讓戎姓人妻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元。

對此,郭男抗辯稱,他與妻子2018年至2019年間,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沒有見面,妻子沒有履行同居義務,他才與公司同事產生感情、進而發生關係,後來也有支付50萬元給妻子,並簽下承諾書。同時,郭男還主張,妻子潛入他的電腦盜取性愛影片、以及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屬於違法行為,不該具有證據效力。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第一次被抓包偷吃,簽下了承諾書,也保證不再與范女往來,戎女也沒有要求離婚,可見雙方有積極修補婚姻關係的共識。

不過,郭男簽下承諾書,卻又與范女往來、發生性關係,甚至喊「寶貝」,還談論結婚、買戒指的事宜,更要求范女脫衣替他慶生,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的分際。法官考量雙方的社經地位、學歷及侵害程度後,判郭男應賠戎女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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