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左轉被開罰!騎士「幹聲連連」嗆:不能譙嗎? 下場出爐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工程師去年9月間騎機車在前鎮區一處路口,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直接「高雄式左轉」,被兩名值勤員警攔下開單,曾男當場暴走,幹譙員警「X!你要不要臉啊」「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X!不能罵你是不是」,還出手抓扯警察的胸口衣領,曾男今年2月先被依妨害公務判刑2個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再判他妨害名譽需賠兩警各3萬元。

▲高雄市警方取締高雄式左轉示意圖。(圖/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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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男是去年9月15日中午12時許,騎機車沿前鎮區班超路由北往南行駛,到了崗山中街口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就左轉,被前鎮分局兩名陳姓員警發現,當場將他攔下盤查,曾男不滿當場痛罵「要不要臉啊你!」「警察沒有人敢打你是不是!」「不能抓是不是,X!」「X!你要不要臉啊!」「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幹!不能罵你是不是」,並出手抓扯員警胸口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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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員警見曾男暴走,呼叫警網支援並將曾男逮捕,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起訴,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有違規左轉,但他認為是員警藏匿在不重要且容易違規的地點進行取締,且懷疑員警私下跟蹤我並以通訊軟體聯繫彼此,試圖增加我違規被攔檢的機會,還反控員警將他壓制在地面後,持續無故的瘋狂對他拳打腳踢。

兩名員警則拿出密錄影片打臉曾男,證明取締前是在路上巡邏,並未跟蹤特定人、車,壓制曾男後,也沒有對他拳打腳踢,法官勘驗密錄影片後,今年2月間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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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兩名員警對曾男求償10萬元,法官則認定曾男情緒激動,手指員警多次,靠近員警推擠,又出言侮辱、高聲咆嘯,已損害兩名員警的人格權,使兩人名譽受辱,因此判決曾男應賠償兩名員警各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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