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黃男邀約同在清潔隊工作的25歲女同事一起吃飯,席間他指出「妳有流浪命」、「跟男友會不合」更稱幫很多同事處理過,藉此將女同事帶回家,要求脫光衣服,稱可灌輸正能量、淨化氣場。士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女同事另提民事求償,100萬慰撫金、醫療費9184元、薪資損失8萬2360元共計109萬1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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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黃姓男子,和女同事小晶(化名)共進晚餐時,向小晶佯稱「妳有流浪命」,可能會因此招災、和男友不合,並聲稱自己曾幫很多同事處理過,同事事後也都相當順遂,邀約女同事和他一起回住家「處理」。
小晶跟著黃男一同回到黃男的住處後,黃男先是對著桌上一個裝有紙娃娃的紅包袋跪拜,並對小晶指出解決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要將他身上的正能量灌輸到小晶身上,主因小晶和其男友曾發生過關係,導致氣場雜亂骯髒,要幫她淨化氣場,藉此要求褪去全身的衣物。
小晶一聽立刻拒絕,但黃男卻開始向她裝神弄鬼,表示如果反悔的話,會生一場大病,被再度拒絕,黃男見狀馬上跪在紙娃娃前,假意溝通聆聽後,對她改口表示「有折衷辦法」,要求小晶脫掉內衣褲就好,外面的連身裙可以不用脫掉,好對她「作法」,黃男眼見計謀三番兩次都未得逞,直接將小晶強壓在床上,指侵得逞。
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被侵犯後的小晶,不僅無法工作,甚至罹患急性壓力反應、適應性失眠症,因此對黃男提起民事求償共109萬1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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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黃男辯稱,小晶本身患有精神疾病,也無法舉證前往醫院求診所生費用與他侵犯行為有因果關係,更何況部分收據也是以手寫增列金額,至於3名友人證述全屬傳聞陳述,請求駁回。
法官勘驗小晶跟友人對話及通話內容發現,小晶曾問楊姓友人問:「有這種宗教嗎」、「真的有這種宗教嗎?」、「有嗎」,楊友稱:「沒有」、「唬爛」、「北爛」、「那神祇只是唬爛的其中一個道具」,並稱:「我好髒了」、「都是我的錯要25歲還這麼好騙」等,認小晶事發後急於打電話求助,更自責表達想輕生念頭,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受害後反應相同。
黃男雖辯稱3名友人證述並未親自見聞小晶受侵害經過,但法官認3人都是小晶在被侵犯後,當晚立即聯絡對象,且3人對於小晶的情緒反應都能詳細說出,屬親自經驗、知覺的客觀事實,可作為小晶是否遭侵犯的判斷。
法官審酌小晶大學肄業,任職於清潔隊,月收約4萬餘元,黃男高中肄業原在清潔隊任職,現無業,偶兼職餐飲送工作,小晶出庭陳述侵害過程,仍不時表露顫抖、哽咽、哭泣,因此認黃男須賠薪資損失7萬2000元、醫療費7364元、撫慰金為50萬為宜,共計57萬9364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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