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雄銀行某分行的廖姓前經理,前年被公司評定性騷擾3名女行員成立,因行為不檢,遭記2大過解任,廖男自認是在前高雄市長任內獲聘,因公司改朝換代的派系鬥爭,害他跟著失業,提告請求高雄銀行賠償他尚未取得的薪資273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廖男長時間握女行員的手,還公開評論女行員身材,確實已使銀行無法繼續維持信賴,判決廖男敗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廖男提告指出,他是在前高雄市長任內,與高雄銀行簽約擔任某分行主管,約定從2020年6月18日開始工作2年,但在簽月後的10月間,公司就要求他自動離職,「否則將受被告前董事長朱潤逢及前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牽累。」幾天後,他就因為「和女行員握手太久」等問題,被公司性斯擾評定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最後由董事會決議記2支大過並解任。
廖男自認遭到羅織構陷,這是公司改朝換代的派系鬥爭,因為他不是現任董事長屬意人選,且性騷擾事件申訴中,公司解任不合法,打官司要求高雄銀行依照契約,給付因工作契約提早終止,他沒來得及拿到的剩下薪資總計273萬7802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調查,廖男曾在經理室和甲女談話時,以雙手牽手約2、3分鐘,下班還會用LINE打電話給甲女,使甲女覺得有點害怕,不太敢再跟廖男獨處。另外以女則是有2、3次被廖男握手長達1到2分鐘,也曾在乙女講電話時,突然拉乙女的手要一起聽電話。
第3名受害的丙女則是在廁所門口遇到廖男時,被廖男突然握住手部約2分鐘,之後又有1次,廖男問丙女,如果穿另名女同事的制服「會長什麼樣子,是三圍比較明顯?那下次穿來我想看看」,當時在場的女同事回憶證稱:「忘記廖男說會裂開還是什麼,就只有說他想看,沒有說到三圍」。
雖然廖男否認性騷擾,辯稱握手是正常禮儀互動,法官認為廖男身為分行守長,與基層員工權力關係不對等,持續相當時間的握手,已經逾越職場分際,讓員工感覺被侵犯,人格尊嚴受干擾,性評會調查、決議程序合法,而銀行因此性騷擾事件,認為雙方的信賴關係無以持續,由董事會決議解任也合理,駁回廖男求償,銀行免賠;可上訴。